【開場】
我們在刑法課本或文章裡,不時會讀到「客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後(以及完全)的判斷,主觀不法的判斷則是事前的判斷」,或者「對客觀上的行為是事後判斷,對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則是事前(按當時)判斷」,又或者「客觀行為是否屬於容許風險,是事後判斷,行為人主觀認知是否屬於容許風險,是事前判斷」這樣的說法。
有同學因此拿來問我,這個說法對不對。我簡單地回答說,是。
我之所以回答說是,是因為我猜想他讀懂了這些話要表達什麼意思。
不過,更精確地來說,「客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後(以及完全)的判斷,主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前後判斷」是在表達以下這張圖的意思:
【核心觀念】
你是裁判者(判斷者/審查者)。你的工作是對框框裡的事實做出不法評價(判斷),包括容許風險的判斷。框框裡的事實,屬於行為人認知的部分(內心世界)是刑法上所稱的「主觀狀態」,其餘部份則是刑法上所稱的「客觀狀態」。
從這個圖可以看出,你在做客觀不法的(容許風險)判斷時,當然是就全部的客觀事實做判斷(所謂「事後以及完全的判斷」)。你在做主觀不法的(容許風險)判斷時,當然是就行為人當時的想法做判斷(所謂「事前判斷」)
從結論上來說,要弄清楚你在做客觀不法判斷時,究竟在判斷什麼東西,在做主觀不法判斷時又是在判斷什麼東西,或者說,要瞭解「客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後(以及完全)的判斷,主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前後判斷」這句話在說些什麼,只要你記得這張圖,問題就結束了。
接下來,我要說的是,你只要弄清楚這個圖,「客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後(以及完全)的判斷,主觀不法的判斷是事前後判斷」這些話就可以完全忽略,而且,我更建議,不要拿這些話來教別人。
【進階:「客觀不法是事後判斷,主觀不法是事前判斷」是「辭不達意」的說法】
請你再仔細看上面那張圖。如果你看清楚了,你會知道,其實,無論是對所謂的客觀不法還是主觀不法,你的判斷工作都是事後判斷(裁判時)。你判斷的對象都是行為時當時的全部事實(全部的客觀事實與全部的主觀事實)。
因此,也就可以知道「客觀不法是事後判斷,主觀不法是事前判斷」這句話並不真的符合那張圖真正的意思,它是有語病,辭不達意的。更嚴格地來說,是錯誤的。
由於這種表達方式是不精確的,辭不達意的,因此,它會在法律學習和研究領域引發一些效應。這些效應包括:
(1)學習者把這句話當真,記下來,卻不知道它真正的意思。也就是最終沒有弄清楚他要做的判斷工作究竟是什麼,心中沒有建立起上面那張圖。
(2)有研究者認知到這句話的不精確,於是反對這種說法。不過,通說主張者,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有「辭不達意」的問題,不接受反對意見,於是變成「正反說相持不下」。但其實,通說主張者至少有一部份的人,對判斷工作的認知,和反對說者並無不同。
(3)有些通說主張者,可能把這句話當真,卻不知道它真正的意思。也就是最終沒有弄清楚他要做的判斷工作究竟是什麼,心中沒有建立起上面那張圖。
(4)學習者見到兩方相持不下,更加茫然,捲入修辭之爭,到頭來,心中沒有建立起上面那張圖。
【結論】
最重要的工作,是在心中建立上面這張圖。你可以從這張圖出發,對於書上「客觀不法是事後判斷,主觀不法是事前判斷」進行同情式的理解(或批判式的理解)。但是建議,不要拿這句話去教人。
謝謝您的文章讓我理解許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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