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

政府與政治人物有充分資源表達意見,是真的嗎?在哪裡?

在妨害名譽罪裡談到「合理評論」抗辯時,說到一個原則:政府與公共人物有充足資源表達意見,因此,對於政府與政治人物的評論,要受到最大的言論自由保護。

說得更精確一點,對於政府的評論,首先因為政府並沒有名譽權可言,所以自始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。不僅如此,以其他角度限制批評政府的言論,也找不到正當性基礎。會這樣做的國家,都不是民主國家。而對於政治人物,凡是涉及公共領域,絕大多數時候也沒有限制的正當理由。會這樣做的法院,可能是對名譽侵權欠缺研究的法院。為什麼如此?理由就是上面所說。

有同學質疑,政府哪裡有表達意見的管道?

其實,只要每天吃早餐時翻一遍報紙,或看一個時段的電視新聞,你就會知道,每天一定都會有總統府、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內政部、經濟部、金管會、法務部、司法院,一直到國稅局的報導。這些報導若不是政策宣示,就是對什麼事件的說明、回應,乃至於專訪。

不僅如此,你還會看到縣市政府、縣市政府勞工局、社會局…一直到區公所、村、里的報導。每天都有,而且,至少佔一份報紙的三個版面。或者你走路時聽廣播整點新聞,也都是如此。

再補充一點訊息。

每一家媒體,不管是報紙或電視,它都會有一組採訪人員編為「政治組」。政治組的記者,包括攝影記者,又會依規模的大小,分出專門走總統府、行政院、各部會、立法院、司法院…的不同分工,地方政治記者也是。所以,總統府每天都會一群來自各家媒體的記者在採訪或待命。反過來說,總統府、行政院等等各個機關每天也都會有專人和媒體接觸,像你知道的行政院發言人,也只是其中一個代表。記者和各機關的窗口每天都要打好關係,因為媒體需要消息,機關需要媒體發消息。

不僅如此,各機關每天也都會主動通知媒體,有關機關首長的公開行程。這是為什麼你可以看到電視上總統某天出現在屏東,一下子又到台北。當機關、首長、政治人物有消息要宣布時,他們就會發「採訪通知」,或者就直接發「新聞稿」。透過平常就建立好的通訊錄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,「採訪通知」或「新聞稿」一次發到所有媒體。然後,記者到時間就會蜂湧而至。除非,發採訪通知的人,是個小人物,消息又沒有吸引力。

權力愈大的人,發通知,記者到的愈齊。媒體界的邏輯很簡單,大家都有的重要消息,我沒有,就是競爭力比人家差。

以上這些說明,都是每天在發生的事實。你如果不知道「政治組記者」、「採訪通知」或「新聞稿」,那很正常,因為你平常並不會接觸這些資訊。不過,如果你不知道政府和政治人物每天都有充足的媒體資源供他利用,那麼,就只可能表示,你對身邊這些訊息的存在關心太少。

下次,吃早餐的時候,請多翻一下報紙。不過要記得,報紙不是只有體育版、社會版、娛樂版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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